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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人驾驶警示录:任何行业都要随时准备被革命
    时间:2013-06-18 13:50  来源:车云网  作者:佚名

        回想人类交通工具从马车向汽车的过渡,你会注意到,汽车最初被称为“不用马拉的车子(horseless carriages)”——这是按照它们没有什么来定义的,而“无人驾驶汽车”也是如此,这一名称反映了我们从汽车中去除了什么。

      但车子不再需要马拉的意义远远不止成为亨利·福特很好而成为饲马者不好。“不用马拉的车子”对人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重新定义了交通网络,而且还为现代经济提供了基础,甚至通过使居住在郊区成为可能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

      “无人驾驶汽车”将同样会改变经济的动态格局以及我们的个人生活,这个向“无人驾驶汽车”时代的跨越给我们造成影响的方式是很难预测的。

      仅在与汽车直接相关的诸多行业里,每年就有数万亿美元转手——这些钱流入或流出汽车保险公司、汽车贷款公司、服务维修店、租赁公司、出租车运营商、车队管理、石油公司、运输和物流公司、急诊室、医疗保险公司、医疗机构、人身伤害索赔律师、政府税务部门、道路建设公司、停车场运营商等等。无人驾驶汽车将不可避免地减少许多这些开支需求,而且让其余大部分开支需求向所有人开放争夺。

      但是,如果历史可鉴的话,处于这些下游行业的人认为,这种变化要达到普遍的程度,至少还需要几十来年的时间,因此,在他们担忧自己所处的行业与这个颠覆性变化“发生碰撞”之前,还有几十年的时间。他们的理由是,在此之前,处于汽车制造外围行业的公司只需观望汽车制造商彼此之间以及与谷歌之间的争斗即可。这是一个危险的态度,而且也正是本系列文章试图纠正的主要错误。

      新近出现的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相比大多数观察人士认识到的要更加发达,改进速度也更加迅速。而且几种情况可以大大加快该技术的商业化和推广。

      此外,认为颠覆性影响将会在无人驾驶汽车普及之后才会发生的推断可能是错误的。早在无人驾驶汽车广泛普及之前,适当数量的智能汽车就可以改变整个动态格局。

      因此,对于下游产业的市场领先企业而言,重要的是应该积极投身于这轮创新变革的浪潮之中,而不是在一旁消极观望。

      甚至在汽车行业之外,谷歌无人驾驶汽车也应该成为一个警示信号——告诫我们每个行业即将面临的颠覆性技术变革的步伐将会何其迅猛。或者,从一个乐观的角度来看,无人驾驶汽车证明,现在几乎任何行业都有可能出现这种改变游戏规则的杀手级应用。

      虽然谷歌的无人驾驶汽车感觉像是直接来自于科幻电影,但它只不过是众多可广泛应用的技术创新的集成——综合了移动设备、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和传感器、社会化媒体、“云”及“大数据”分析工具。同样大胆的杀手级应用技术创新集成将颠覆每一个信息密集型行业。

      如果公司站在创新的对立面,那么其任何成功史都无法起到保护自身的作用。鲍德斯连锁书店(Borders)、电路城电子零售连锁店(Circuit City)、百视达影像租赁连锁店(Blockbuster)等许多公司几乎在一瞬间便从生意兴旺走向关门歇业。想想曾经在全球市场上占据巅峰地位的诺基亚和黑莓如何沦落到现在已无关紧要的地步。而且变化仍在不断加快步伐。与最近的过去相比,不久的将来会变得更加残酷,更具杀伤力,而且周期时间更短。

      正如我在分析谷歌和大型汽车公司的文章中所建议的那样,不管是现有企业还是新进入市场的企业,它们的应对办法都是遵循谷歌所展示的创新路线图: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快速学习。

      大处着眼意味着创新者必须全方位考虑各种可能面临的未来。像谷歌那样,他们应该敢于抱有远大的梦想,致力于开发“杀手级应用”,即可以改写企业或行业规则的新产品,而不是就像大型汽车公司目前正在做的那样——只是在设法推出逐渐更快、更好或更便宜的产品。

      小处着手意味着各大公司不应该随逐流地追逐一个有可能的大想法,而必须调查多个有可能的想法,然后把这些想法分解成更小部分进行测试。和谷歌一样,成功的创新者会推迟作出重要的决策,为自己留出选择的余地,直到他们获得实际数据之后再作决定,而不是仅凭自己的直觉和经验提前作出决定。此外,成功的创新者需要花时间来确保所有人——执行团队、员工、合作伙伴、任何代理商甚至客户——齐心合作,而不是让他们嘴上支持自己设定的一个愿景,而实际行动却南辕北辙。

      快速学习意思是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创新。成功的创新者在进入试行阶段之前(更不用说大规模推行之前),就会进行广泛的原型设计、制造和研究,这样他们就可以收集有关自己创新尝试的全面信息,并且快速分析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此外,他们还会制定制度化的纪律,在项目明显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之后立即取消或者改变项目。

      小结:

      现在人们认同的普遍看法是,初创企业注定会通过创新超越那些已确立地位的大型企业。根据我们的研究和经验来判断,这个普遍看法是不正确的。或者,至少是未必正确。是的,小而灵活能战胜大而迟钝,但大而灵活能战胜一切——而这个组合现在已成为可能,如果你愿意总结近20年来所发生的技术驱动型创新带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的话。

      现在的问题是,你是在小处着眼上投下大的赌注,而不给自己一个学习的机会呢,还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快速学习,从而发展壮大。

      本文作者梅振家,福布斯专栏作者,Devil’s Advocate Group总经理,该公司是一家帮助商业领袖设计创新方案,并为之做压力测试的公司。本系列文章取材于本文作者和保罗·卡罗尔为即将出版的合著书《新的杀手级应用:这次现有企业可以击败初创企业》(The New Killer Apps: This Time, Incumbents Can Beat Startups)而进行的一系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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