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车主2011年7月购入一辆福克斯轿车,2012年12月1日凌晨该车发生自燃,并引燃了附近的两间民房,消防认定该起火灾是由车辆电气线路故障造成,经协商车主对邻居进行了赔偿,但销售商不认可消防该认定,拒绝对车主进行赔偿,车主将经销商诉至杭州拱墅区法院,近日已开庭,尚未判决。
【点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产品质量法律部主任蒋苏华认为,消防部门具有对火灾起因进行认定的权力与资格,但其确没有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的资质,这就是被告方拒绝消防认定与承担责任的理由,这种拒绝并不必然获得支持,还取决于个案中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认定的深度与程序;一般车主需补充该车良好保养记录,有时还得提出质量鉴定申请。